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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縣稅捐徵收處與所在地商會行文程式案

甘肅省政府呈行政院據泰安徵收處呈請規定與縣商會行文程式應如何辦理,內政部函行政院秘書處查縣市稅捐徵收機關與所在地商會行文為便利徵收業務之推行起見似以用令呈為宜,社會部呈行政院為據呈請修正人民團體與不相隸屬之機關行文程式一案轉請鑒核示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13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檔案文書/文書管理
  • 相關人員
    郭寄嶠;張厲生;谷正綱;俞鴻鈞;甘乃光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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