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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所屬稅務機關對商會行文是否得用公函

浙江省政府電行政院財政廳所屬稅務機關對商會行文是否得用公函,行政院電浙江省政府廳屬稅務機關與當地商會對於稅務事項有所指示或請求時得用令呈其他公文往復仍用公函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2/12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檔案文書/文書管理
  • 相關人員
    翁文灝;孔祥熙;蔣中正;魏道明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3/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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