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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案(二十九)【原卷名: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會議案】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請行政院轉陳辦理有關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建議速廣造工業技術人才以實施建國工作、為滇北礦物局停辦請准予投資民營以濟民生、提高酒精用途繁榮國家戰後經濟、請中央迅予贛款以利全省工礦復員之用、請從速召開工業復員會議、迅速建設西北水電動力以為發展工業基礎、從速挽救全國工礦事業、請定湖南省為東南工業中心並開發煤鐵礦藏案、將日俘技術人員斟量利用及請利用在華日本技術人才等事暨經濟部、教育部、國防部等函復相關事項之辦理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29
  • 相關地點
    重慶;南京;西昌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達浦生;蔣夢麟;朱家驊;錢昌照;王雲五;陳賡雅;蔣中正;熊在渭;吳蘊初;宋子文;但懋辛;姚廷芳;白崇禧;張厲生;俞大維;余楠秋;俞鴻鈞;陶百川;王維之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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