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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案(二十八)【原卷名: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會議案】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請行政院轉陳辦理有關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建議切實扶助原在後方及遷川之民營工礦事業、勵行第一期經濟建設原則將紡織等輕工業劃歸民營、建立蘇南工業區、電廠電力應盡先供應工業用途、抗戰期中後方各省建立之公私工廠不容停辦或遷移、收復區之經濟事業應分別其所有權一律嚴令復工、對戰後救濟應前後方並重及籌撥改良農工生產之原料、請設法調劑平津民食缺乏等事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等函復相關事項之辦理情形,教育部函復國民參政會蘇南工業區建議案無法指撥教育專款,粵桂閩區敵偽產業處理局電呈有關各工廠辦理情形之清冊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26
  • 相關地點
    上海;廈門;北平;廣州;重慶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蔣夢麟;王雲五;宋子文;谷正綱;黃伯度;薛明劍;張厲生;蔣廷黻;俞大維;俞鴻鈞;朱家驊;張作謀;張丹屏;周詒春;何基鴻;徐堪;江杓;王懋功;余際唐;吳蘊初;武肇煦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2/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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