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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案(二十一)【原卷名: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會議案】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請行政院轉陳辦理有關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建議約束軍隊澄清吏治、召開全國司法會議、請中央制定省府人選暫行規則、改定縣長任用法以切實整飭地方吏治、確立文官制度以防政黨分贓等事暨內政部、國防部、河南省政府等函復相關事項之辦理情形,司法行政部呈行政院有關定期召集全國司法行政檢討會議一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14
  • 相關地點
    南京;上海;重慶;北平;天津;青島;大連;哈爾濱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張難先;盧漢;白崇禧;居正;陳霆銳;謝冠生;張厲生;蔣夢麟;孫科;宋子文;于右任;戴傳賢;張金鑑;蔣中正;黃汝鑑;徐箴;王雲五;俞鴻鈞;張良修;馬景常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8/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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