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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政會第三屆第三次大會案(十三)【原卷名:國民參政會第三屆第三次會議案】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請行政院轉陳辦理有關國民參政會建議預行編派各淪陷省市之行政交通工礦教育人員以利復員工作、請飭令後方各省迅速完成縣臨時參議會、戰後復員應注重人力之運用、請政府決心調整行政機構並釐定行政職務等事暨糧食部、社會部、交通部等函復情形,國民政府文官處訓令為國民參政會建議確定以萬萬為億及請通飭各機關不得歧視女性職員,教育部呈為請將工商部中央標準局所擬定之大數命名及分節法等明令公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1/18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李錫恩;莫德惠;馬毅;蔣廷黻;張厲生;蔣中正;宋子文;朱家驊;王普涵;馬景常;唐國楨;谷正綱;劉百閔;翁文灝;許世英;鄭震宇;俞飛鵬;徐堪;俞鴻鈞;孫科;居正;戴傳賢;于右任;劉瑤章;陳啟天;張伯苓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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