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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政會組織法令案

國民政府明令修正國民參政會組織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等條文訓令通飭施行暨行政院函發各機關知照,行政院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有關湖北省、貴州省等臨時參議會電請修正國民參政會組織條例中各省市臨時參議會現任參議員不得當選為本省市參議員之規定酌予修改等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4/13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北平;重慶;天津;青島;曲江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吳鼎新;戴傳賢;于右任;孫科;居正;林森;孔祥熙;蔣中正;蔣廷黻;陳儀;魏懷;宋子文;蔣夢麟;張羣;吳鼎昌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5/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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