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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邦初案(十四)【原卷名:毛邦初等失職抗命及調查處理】

葉公超函許靜芝關於毛邦初毛方律師請求美京聯邦地方法院強令顧維鈞作證一事,石兆鷟函周總長報告章止戈案審訊及進行情形三點之副本,行政院函秘書長為顧維鈞請撥發辦理毛案四十二年底前不敷經費一案請轉陳核示,石兆鷺函周總長檢送章案各有關文件全份之副本,駐羅安琪總領館電陳查良鑑偕戈劍農抵本埠連日數次與我方律師晤談章案等情,葉公超抄送查良鑑電陳近來在華盛頓法院請求稽核毛犯侵占公款案關於核帳部分已獲全勝十日內審計官及可將報告送法官作最後判定等情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總統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54/04/01
  • 全宗號
    011
  • 全宗系列
    總統府/專案/毛邦初/
  • 相關人員
    蔣中正;譚紹華;張為資;陳誠;黃仁泉;查良鑑;林世良;葉公超;俞國華;戈劍農;俞鴻鈞;陳慶瑜;徐世賢;周鳴湘;陶希聖;李海
  • 卷件結束時間
    1954/07/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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