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毛邦初案(八)【原卷名:毛邦初等失職抗命及調查處理】

外交部抄送駐加大使館來電有關防毛入境已洽外部我國人如未獲加方簽證難在加久居,葉公超函送顧維鈞及查良鑑三月五日所寄有關毛案文件共計七份,葉公超抄奉致顧維鈞等去電有關請我方律師要求毛向律師報明毛地址希洽我律師辦理,外交部抄送顧維鈞來電副本有關艾迪生同意不必再設調委會及宜在向案告段落後由政府發言人就全案在台發表聲明並飭使館交報紙刊載,葉公超函王世杰有關毛案尚未結束已准查良鑑等四人互照延期三個月至提高查良鑑待遇事已呈院核定迄未奉復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總統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52/03/10
  • 全宗號
    011
  • 全宗系列
    總統府/專案/毛邦初/
  • 相關人員
    蔣中正;查良鑑;俞大維;董顯光;劉炯光;石兆鷟;夏功權;藍欽;陳誠;黃少谷;周至柔;俞國華;陳之邁;皮宗敢
  • 卷件結束時間
    1952/07/0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