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外經濟管理處有關訓練事宜(二)Foreign Economic Administratio

中國物資供應委員會{#王守競#}查租借法案實習人員自一九四五年九月份起接辦實習期間仍以一年為限且在一九四六年九月二日以前離美返國者船費仍由美政府負擔故核定預算中並無回國旅費而現有人員呈請延長留美保留回國旅費等情事擬原案一年期限核定預算不再延長以維對外信用如繼續留美須經由國務院及移民局同意將原實習員資格改為官員或學生資格並自理日後所有費用暨回國旅費電請行政院院長{#宋子文#}核示並轉知生產局及經濟交通農林三部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4/10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美國-華盛頓;重慶;青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駐美單位/訓練/
  • 相關人員
    何慶豐;吳兆洪;吳福元;夏憲講;時昭涵;歐陽藻;沈祖馨;王守競;王雲五;翁文灝;褚保聰;邢慕寰;錢昌照;陳中熙;陳文瀾;陳立言;陳良輔;雷天覺;魏道明;孫翁儒;留潤州;翁愷明;張仁家;宋子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5/1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