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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良煤礦公司價撥斗車器材案

明良煤礦公司呈報前經高坑煤礦局讓售斗車二十輛之價款先由該局支付及購料室墊付以上外幣各款應行結付國幣若干請核示俾便分別撥付而清帳款經函覆轉發該局呈附斗車價款收據一紙且該項價款轉托湖南省銀行匯交該局收帳至墊付匯費部份茲檢奉水單一紙希查照匯還歸墊又電為擬價購宣明煤礦公司所存黃葯已與視察團洽妥撥讓應用並請核定價款即可支付經電覆所請洽撥黃葯准照辦並經核定每噸價格為國幣六五六五○○元另呈報元月二月與六月份撥用宣明煤礦公司保管處器材清單等第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2/31
  • 相關地點
    雲南-昆明;緬甸-仰光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調節
  • 相關人員
    王德滋;王翼臣;翁文灝;錢昌照;徐厚孚;郭珠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7/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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