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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縣銅礦保管處杉木毀損及賠償情形案

經濟部令關於彭縣銅礦保管處呈復杉木毀損一案據轉審計部復以該處係負保管之責如露天存放亦應設遮蓋以免朽損且事先未據呈報迨至結束時期發生不無流弊及管理不盡良善之處仍應由該處負責賠償未便准予備案經轉飭該處遵照辦理復以已飭經管人按照帳面價如數賠償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1/19
  • 相關地點
    四川-彭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材料管理
  • 相關人員
    孫懷義;翁文灝;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2/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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