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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所屬各單位讓售材料(一)

江西煉鐵廠為工人{#劉德福#}等簽請補助返鄉旅費各八萬元以經費短缺擬各價讓萍焦五噸每噸作價二萬元俾其運吉安出售且已發交工人領取與收款呈請鑑核備案經核擬姑准存查,江西煉鐵廠為托高坑煤礦局代管之蘆溪存煤全數售予江西民生實業社每噸作價一萬三千元附呈出售合約呈請備案至已收訂金之五十萬元用來支付高坑煤礦局棧租與保管費另一百萬元匯入該廠結束費帳戶後據江西省政府電稱該廠出售存焦未依法辦理稽察手續請查明並一併審核資源委員會遂電飭第一區特種礦產管理處派員澈查,第一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呈稱經查無舞弊情形並附呈民生實業社證明函件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1/16
  • 相關地點
    湖南-衡陽;貴州-貴陽;南京;江西-吉安;廣西-天河;江西-泰和;江西-宜春;江西-樟樹;江西-蘆溪;上海;江西-贛州;江西-南昌;江西-萍鄉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材料管理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錢昌照;湯尚松;王野白;張人偉;陳玉康;陳繼良;雷宣;曾光華;曾逸凡;熊先映;趙德謨;張福銓;張勁恢;陳士哲;王鎮;劉德福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1/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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