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湘南礦務局等單位請領軍運護照

資源委源會為彭縣銅礦自業務結束改為保管處後存有炸藥引線雷管等件業經分別撥讓湘南礦務局暨明良建川兩煤礦公司供採煤之用惟是項爆炸品須持憑軍用運輸護照方可啟運檢附運輸說明書護照費印花稅費呈請迅賜核發軍用護照以便轉發持用復因說明書押運者職名欄內未填明職級且僅填未完字樣與規定未合等被要求補正經資源委源會查報運輸說明書押運者職名一欄因運輸起迄地點相距甚遠不便指派專人押運擬託由本會其他附屬機關代為分段運輸押運人無法確定故暫填原機關名稱並填具說明書暨照費印花費呈請鑑核轉函軍政部辦理迅將運照核發現由經濟部指令已函准軍政部填發軍用運輸護照過部將原護照隨令附發並請分別轉給持用用畢即行繳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7/15
  • 相關地點
    四川-彭縣;四川-成都;雲南-昆明;廣西-桂林;四川-瀘縣;湖南-衡陽;貴州-貴陽;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運輸/運務
  • 相關人員
    潘銘新;王守寬;王德滋;王野白;翁文灝;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1/0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