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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附屬單位存款查核

主計部密函以前國民政府主計處依照中央機關存款檢查辦法規定經已派員檢查據報湖湘煤礦公司出納部分之款項為數甚鉅且所有借據未經主管長官批准不合規定與該出納部分附設於會計室於法不合以及序時對帳簿僅設置現金日記簿一種未設分錄日記簿有欠詳密和三十六年度帳目尚未登齊結轉三十七年度帳目積壓甚多而應編各項會計報告亦未能按期編送經電飭該公司迅即切實遂照糾正嗣後該公司聲復該檢查存款一案經函轉該部查照,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查該處帳列接收前錫業管理處移交國外貿易事務所攤派認購二十九年軍需公債國幣三千六百六十六元其總額三萬四千元元收據係存由大會保管擬請彙總辦理向經理銀行兌換並通知該處轉帳經電復業於在重慶時由該所領回所有上項公債請逕函該所洽辦請免分攤事宜及該所電覆已依照規定向銀行請兌各管理處認購二十九年軍需公債並將款項造具分攤表送請金礦處查收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6/22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資財調查
  • 相關人員
    徐堪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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