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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附屬各單位訂購器材需用外匯案(二)

資源委員會為遵行政院令已飭綜合組電力組煤業組石油組化工組糖業組水泥組鋼鐵組等查報三十七年下半年度各單位需用外匯謹造具各事業必需結購外匯數額表呈請鑑核,行政院指令資源委員會前呈該會各事業外銷產品所得外匯自行統籌抵用一案經與中央銀行訂定處理辦法並奉院指令准就美金六十萬元額度內分批購買必需器材在案現該款業已分批動支而各單位訂購國外器材需用外匯仍屬迫切會屬各事業外銷收入均已遵照規定解繳中央銀行仍請准予繼續動支美金一百萬元分批購辦器材等情當准照辦並通知輸出入管理委員會隨時簽發許可證,資源委員會在台灣所辦各項工礦事業計有電力機械造船煉油製鹼肥料造紙製糖水泥製鋁及金銅礦等十一類為修復戰時毀損設備及維持生產向國外訂購原料器才所需外匯業經電達輸出入管理委員會洽請轉知該會台灣區辦事處在台省七八兩季輸入總額內半數撥由本會台灣各單位結用在案請逕向該會台灣區辦事處洽辦並仍將洽辦結果具報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8/23
  • 相關地點
    上海;北平;天津;四川-宜賓;廣州;江蘇-徐州;廣西-柳州;山東-濟南;四川-萬縣;甘肅-蘭州;南京;湖北-馬鞍山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外匯
  • 相關人員
    吳兆洪;季樹農;孫越崎;李彭齡;蘇曾詒;謝樹英;郭守先;惲震;翁文灝;張厲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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