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鎢銻等礦請按管制時期之計稅標準

財政部據江西區國稅管理局稱外銷鎢銻等項收購基價已調整較原訂基價為高而鎢類實際收購價格亦與原訂基價懸殊及為徵請稅收似有將鎢銻類稅額比照收購價格遂商請即時按該項礦產品之計稅基價按上年物價指數與現在物價指數比例提高,財政部電請查明鎢銻鉍鉬等特礦解除管制後是否應按市場批價評定稅額計徵及政府因對美蘇易貨償債關係每年尚須交付一定數量中運銷國外錫礦是否仍有外運經覆原設桂林之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結束後以改組為貴林購運處繼續辦理運交美蘇礦品之購運業務另鎢銻鉍鉬礦品課徵礦產稅仍照管制時期計稅標準計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9/05/16
  • 相關地點
    江西-大庾;江西-贛縣;廣西-桂林;廣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11/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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