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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電氣公司等依法報繳薪給所得稅

財政部為湖南電氣公司湘江礦業公司中湘煤礦局延不報繳第二類乙項薪給報酬所得稅且因均係官商合辦事業其職員不屬於公務人員範圍依法應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按其在職務或工作上所受之各種所得合併計算課徵所得稅電請查照轉飭依法報繳以符規定經核本件擬暫存俟再請財政部對該公司等薪給所得稅比照國營事業人員納稅一案復文到後併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1/24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1/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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