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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日代表處人員旅費等案

資源委員會駐日代表團總代表{#陳紹琳#}為駐日專員{#李蔭深#}接獲華北鋼鐵公司石景山鋼鐵廠會計室通知從速結清前在京所借赴日治裝費及旅費否則將由國內薪津扣除該員赴日後應發一切費用尚未發給擬請財務處通知華北鋼鐵公司在駐日人員生活津貼及旅費未發給前暫緩扣除該項借款俾得以維持家用經指示該項借款原由本會墊借現已由石景山鋼鐵廠撥還歸墊按規定應由原派遣單位自行負擔請逕洽該廠辦理,礦產測勘處處長{#謝家榮#}為湖南湘潭及新化各處探礦隊鑽機所需之硬金屬片不敷應用函請財務處長{#吳兆洪#}轉託資源委員會在日人員代購二千粒不拘種類大小囑由航空寄京請先墊付所需價款將來設法歸還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1/18
  • 相關地點
    湖南-新化;日本-東京;湖南-湘潭;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陳紹琳;李蔭深;謝家榮;吳兆洪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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