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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金銅礦務局借貸案(二)

臺灣金銅礦務局因發放年終工資及獎金需款萬急經商妥台灣銀行以電銅五十噸押借台幣三億元擬請資源委員會台灣辦事處予以擔保,臺灣金銅礦務局編送三十七年十二月份至三十八年六月份之自籌借款動態調查表請予查照,臺灣金銅礦務局財務支絀需款週轉經商妥台灣銀行以電銅一百五十噸押借台幣十五億元以六個月為期擬請資源委員會台灣辦事處擔保後因該項借款未成事實茲將借據註銷,臺灣金銅礦務局需款發放員工薪津經商妥台灣銀行同意以電銅五十噸押借台幣五億元期限三個月檢附借據擬請台灣辦事處惠賜擔保,臺灣金銅礦務局為應付分攤台灣辦事處各項捐款及往來帳結欠款項因財政困難以電鉛四噸抵付而鉛價餘款內扣除三十八年十一月份應攤付聯會及招待費後尚有餘款四十七點五元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11/19
  • 相關地點
    臺北;臺灣-基隆;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王家駒;施家福
  • 卷件結束時間
    1950/01/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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