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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礦產稅繳納案

台灣省政府財政廳電台灣辦事處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電稱經派員前往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洽商駐徵礦產稅手續該廠稱須俟請示資源委員會可否課稅再行通知辦理查本省自五月一日起改照中央礦產稅條例實施中國石油公司台灣營業所在本省設廠煉油自應照章課納礦產稅請轉飭遵照辦理經轉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復以礦產稅條例第一條有國內出產之礦產物一語竊以本廠煉油原料來自伊朗運台加工製煉以之引用似已不合認為中國石油公司在本省設廠煉油故擬課稅亦有誤會況原油進口已可免稅現欲課以礦產稅實無理由且事關重大負擔已轉電總公司請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6/11
  • 相關地點
    高雄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7/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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