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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水泥公司臺灣紙業公司補納欠稅案

台灣紙業有限公司電台灣辦事處台北縣稅捐稽徵處函達奉台灣省政府財政廳指示台灣興業株式會社欠繳三十四年度所利得稅雖在日人經營期間但前行政長官公署曾規定對於專管機關接收之企業其已開設新公司者新公司開設之日以前未納各稅由專管機關負責清繳該會社欠繳稅款自應由本公司負責清繳查此項欠繳稅款應否由本公司負責請核示經復以該會社既由貴公司接收則以前債權債務似亦應負責清理,台灣水泥有限公司電報所屬高雄廠報告稱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電知該廠接管前台灣磚瓦株式會社暨製袋株式會社應納舊稅應由該廠補繳查本公司關於接收各單位清算工作大體告竣並已將接收資產等項編製淨值表層轉行政院備案設該項舊稅不能豁免則將影響報院淨值應如何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8/12
  • 相關地點
    臺北;高雄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謝惠;陳儀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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