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灣工礦公司大樓房捐繳納

臺灣工礦公司電為公司大樓三十八年度上半年份房捐經如數代為繳納及依據租賃契約規定該項房捐應由公司與租用單位按使用面積比例分擔又資源委員會應負擔房捐金額希如數繳交歸墊並經資委會台灣辦事處電復此項房捐按照租賃契約規定似未說明應由乙方比例攤付又依照慣例房捐項由房主單獨負擔希免予分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9/07/18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7/2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