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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碱業公司建議營利所得稅繳納方式

臺灣碱業公司電為三十八年上半年度盈餘彌補七月份外已有虧損擬請向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說明轉陳省政府將營利事業所得稅准予根據全年總決算繳納並轉飭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知照及台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電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三十七年起改分上下兩年度徵收所請一節未便照准請飭獨辦或與本省合辦各單位將三十八年度上期結算表送達以憑課征所得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9/09/20
  • 相關地點
    高雄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賈元亮;楊清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10/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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