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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東部發電區舊存機料搬運請免稅案

資源委員會訓令台灣辦事處查移運接收敵偽事業設備器材請免補徵進口稅一案東北方面業經呈奉行政院指令准予照辦其他各地事業類此分別申請亦多奉准有案茲以個別臨時申請不惟繁瑣亦且曠時費事復具呈行政院請對移運接收設備器材一律憑本會或本會各地辦事處證明書即予免稅放行在此案未奉核定以前可由該辦事處洽請當地海關先行記帳俟本案核定准否再行結辦,財政部台北關稅務司公署電資源委員會台灣辦事處關於台灣電力公司擬將花蓮港東部發電區舊存機件運省統籌分配等情准憑該公司書面證明即予免稅放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31
  • 相關地點
    臺灣-花蓮;臺灣-基隆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楊清;江德潛;夏廷耀;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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