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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酒精廠墊發職員旅費案

甘肅酒精廠為墊發試用員{#范傳均#}{#宋法良#}旅費共計五○○元檢同支票暨繳款書請核收並印發回證經指示繳款照收歸墊應由該員等檢據逕向該廠報核毋庸由會發給回證原書發還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2/06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沈覲泰;翁文灝;錢昌照;范傳均;宋法良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12/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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