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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廠遷建委員會旅費及胡慶泉旅費案

鋼鐵廠遷建委員為該會與華新公司洽商交換借用技術人員工作期間各兩個月各該元薪津由原服務機關照給其旅費則分別由借用機關負擔事後按時報銷一節呈該公司函請撥付{#胡慶泉#}往返渝昆旅費計國幣一萬餘元核與雙方前定之借才互惠原則尚無不合惟該公司並非國營事業公務人員出差旅費規則似不適用故除開附該會{#蔣增海#}旅費詳單外並請該公司檢寄胡慶泉旅費清表過會以便核付經指示胡慶泉雖非公務員惟因其往返旅費須在鋼鐵廠遷建委員會經費內列報仍應以其每月所得俸薪比照公務員國內出差旅費規則分等支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1/05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楊繼曾;翁文灝;胡慶泉;蔣增海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2/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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