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鎢業管理處李慶華離職繳還公款案

鎢業管理處廣東分處處長{#黃博文#}簽呈據前第三事務所所長{#李慶華#}呈請查示經手事項結案情形前來查第三所自惠陽撤退事該員挫置不無失當應記大過二次業經轉知似算結案至於該員應剔除旅費據該員請求免予剔除呈轉在案迄未奉復關於該員辭職未奉核准即先離去一案其事先業已呈辭似與普通擅離職守不同只得呈奉大會姑准辭職上述三案應如何指示請核示俾資轉知經復以該員辭職及記大過二次兩項曾准備案及照辦至應剔除旅費請免剔除乙節候令飭鎢管處查收核辦惟本會飭國外貿易事務所停止該員任用係著重人事風紀問題殊與結案事項無關,鎢業管理處廣東分處轉呈李慶華請求對停止任用明令重作考慮經復以該員既知悔過並將積欠公款繳還以後附屬機關如需延攬姑准予以任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1/21
  • 相關地點
    廣州;廣東-惠陽;廣東-東江;廣東-汕頭;重慶;廣東-雲浮;香港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張業芬;程義法;翁文灝;錢昌照;黃博文;李慶華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8/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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