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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機器廠購地請免納契稅及土地稅案

甘肅機器廠購到給水設備用地四畝奉皋蘭田賦管理處通知應完納契稅二千二百零六元查該廠所購土地按三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國民政府公佈之契約條例第十二條所規定自可免繳契稅至將來土地稅之減免依土地法第三二七條及本年三月一日行政院修正公佈之土地賦稅減免規程第四條所定亦可由該廠依照程序請免完納茲奉經濟部令覆准予照辦惟財政部以契稅條例第十二條但書及土地法第三二七條第九款規定免稅範圍應以不營利為目的者為限該廠既係應地方需要製銷機件自不能謂無營業性質核與契稅條例及土地法免稅之規定不符令飭該廠仍應照章納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6/18
  • 相關地點
    甘肅-蘭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吳兆洪;曹麗順;杜殿英;翁文灝;錢昌照;包可永;高禩瑾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4/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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