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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硝磺處改徵硫酸查驗費及江西硫酸廠繳納營業稅案

江西硫酸廠為營業營業稅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各級政府辦理用事業者可免徵營業稅公營事業仍應照章徵營業稅是項營業稅資源委員會工業附屬機關是否均應繳納呈請核示經指示因硫酸之製造屬國防工業故可免納營業稅,江西硫酸廠為江西硝磺處電請將硫酸查驗費每箱二百磅由原本的十二元改為二十四元呈復准予依照辦理,江西硫酸廠為江西硝磺處擬將硫酸查驗費費率提高按售價徵收百分之二較前驟增三倍有餘銷售成本隨之增高當與嚴行限價之政令相背馳呈請核示應如何辦理經指示轉飭該廠逕與硝磺處協商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1/20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錢昌照;洪中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6/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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