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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與印度准許美國租借案物資及國防需用物品免稅案

運輸統制局電資源委員會以該局西南分處轉准緬關監督來函略開奉緬甸政府令所有依美國租借法案運交中國政府之物資不論過境或在緬使用均予免稅等因在三十年九月九日商務第二○二號通告以後關於該項物資以收之稅自當發還惟物資在進口貨單內未註明CDS之標記者則緬關監督仍未便認作租借法案之物資,外交部電資源委員會為准英國大使館來文轉送印度政府通告對於中國政府國防需用物品准予免稅此項免稅手續除須由中國軍事委員會運輸統制局中緬運輸總局駐加爾各答辦事處發給必要之證書外概與印度中央政府所輸入國防需用物品所規定之免稅手續相似此項免稅物品亦無須申報價值不必辦理統計並適用於已到達而待轉運之物品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1/23
  • 相關地點
    印度-加爾各答;緬甸-仰光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翁文灝;俞飛鵬;吳兆洪;季樹農;錢昌照;陸治定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3/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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