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在臺各事業之稅捐豁免及催繳案

資源委員會業務委員會石油組致電工組與金屬礦業組等關於台灣新竹縣稅捐稽徵處促繳礦產稅規定石油從價百分之三一節因各項稅則與本會事業經營成敗關係至大請由各組切實就主管範圍加以研究提出意見與財政當局商確及化工組認為除中央規定應納工礦稅外地方機關不得加徵其他捐稅另紙業組表示遼紙公司所產紙張概以平價供應東北各報館與軍事教育文化機關而與一般紙商以牟利為目的不同請予財政當局商榷營業課徵標準,台灣鹼業有限公司與台灣鋁業公司等電稱關於納稅事宜經座談議決地租照繳但田地已改為建築物或工業用地擬向高雄市政府請免徵實改納地租等及台灣省政府覆稱田地目已改為建築基地或工業用地者應俟申請變更地目核准後按照基地田賦課稅惟台灣省地價稅尚未開徵故三十六年基地一項仍暫按田賦徵實折徵代金等,資源委員會台灣銅礦籌備處呈報台灣省政府交通處以交通業務開展需費援例開徵通行稅一節業轉呈國民政府備案而拒絕取消通行稅另台灣辦事處為台灣省政府迭次催繳戶稅呈請指示如何因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6/19
  • 相關地點
    臺灣-新竹;遼寧-海城;遼寧-盤山;遼寧-錦縣;高雄;臺北;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1/2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