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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酒精廠向銀行借款案

四川酒精廠前以原料及製成品為擔保與內江支行訂立押透契約三十萬元茲以上項契約即將期滿及生產增多原料漲價關係擬請續訂新約並將押透額增加為八十萬元但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稱四聯總處因太平洋戰事發生後為謀集中力量以應付難關議決不得再行獨接放款業務故歉難照辦至於該廠前借之三十萬元如一時確難週轉勉續予展期,酒精業務委員會為四川酒精廠前借購料週轉金及所收訂購金共二百三十萬元呈請在該廠之酒精應收價款下照數扣撥一事因與本會統籌意義相悖且使續借交涉困難請示應如何辦理經指示該款業經洽承液委會改由酒委會另訂新約並代償還四川酒精廠所透支本息且嗣後關於此類事件應先與該會商定辦法再作處理並已另飭四川酒精廠應注意與業委會取得嚴密聯繫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1/06
  • 相關地點
    四川-內江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施有光;湯元吉;翁文灝;錢昌照;沈熊慶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8/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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