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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陘煤礦公司向銀行押借案

井陘煤礦有限公司因平漢路中斷存煤無法外運而致週轉資金窘迫擬以存煤作抵向銀行辦理透支一節經四聯總處理事會通過准由中國與交通兩銀行各承貸其五億元並由資源委員會擔保,井陘煤礦有限公司為北平交通中國銀行等同意增加透支各十億元及以存煤五千頓按七折押借二億五千萬元等借款需由會備函擔保呈請准予出具擔保函件令發該公司轉交銀行辦理另關於二十三億元借款一節已遵令填具借款書並申請將前送煤業總局核轉領款書准予註銷,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呈報井陘煤礦有限公司因交通阻梗產品不能暢運影響資金週轉而於三十六年三月間函借臨時款業經照借及該礦復於七月先後償清本息清帳,資源委員會電告中國與交通銀行總管理處因井陘礦區已被共軍佔領而前在三十六年度煤業工貸案內所列井陘煤礦公司自訂借款非經該會核准不得支付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11
  • 相關地點
    上海;北平;河北-石家庄;天津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王翼臣;錢昌照;孫越崎;張訓堅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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