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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煤礦公司向四銀行聯合辦事總處及銀行借款案

資源委員會電告湖湘煤礦公司為開築新井工程添置設備向中央中國交通農民四銀行聯合辦事總處請貸流動金三十億元一案經議決照借二十五億元期限六個月由中國交通二行各半承放等,湖湘煤礦公司電呈與漢口長沙兩地中國交通兩銀行簽妥三十七年工貸借款合約及該公司財產價值清單請予核備經指示獲准,湖湘煤礦有限公司電結欠漢口中國交通兩銀行逾額部分俟三十七年十月份經費匯到即行歸還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9/12
  • 相關地點
    南京;湖南-湘潭;湖南-長沙;漢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朱謙;程宗陽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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