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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電廠向各銀行透支借款案

廣州電廠理事會呈送該與交通銀行改訂四元透支合約,廣州電廠呈為煤價高漲急需款購煤先後向廣州中國銀行借款四億元約期十五天內清償因屬急需未及事先呈准辦理經會覆電姑予備案後又據中國銀行總處函詢該廠已超過攤放額度甚多為免影響工貸全案電飭該廠所向廣州中國銀行貼借四億元案應予停借,廣州電廠呈報前奉廣州巿政府在四聯總處復員建設事業貸款一百億元案內分配該廠二十八億元添購電表因承放行局以押品問題拖延現以新電表到後加入為押品照案完成簽約,廣州電廠呈前與財務處簽約息借三十億元請念困難准予延長還款日期,廣州電廠為購儲廠用燃煤所需周轉金經資源委員會在工貸案內籌列五百五十億元提請四聯總處核定並請中央銀行廣州分行先墊借三百億元濟急俟工貸核定後撥還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17
  • 相關地點
    上海;廣州;漢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錢昌照;鮑國寶;葉家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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