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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向中央信託局押借洽購發電設備貨款案

資源委員會奉行政院規定向物資局購買設備必須分期付款者應先呈經核准再向中信局辦理抵押現為洽購物資局發電設備發電機變壓器等已按照各地動力需要分配東北電力局等單位故編具設備分配表呈請鑑核賜准並令知中信局洽辦手續且在抵押手續未辦妥前以貼現方式承做至於訂立租約事因本會各電廠散處各地個別訂約實有困難前經商承貴局同意准以書面委託由本會各電廠上海聯合辦事處代為訂約惟以此項書面委託手續亦須相當時間經已飭由該處先行代訂租約各廠書面委託容後補辦彙奉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0/31
  • 相關地點
    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錢昌照;宋子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1/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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