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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向中國及交通銀行貸借款等案(三)

雲南酒精廠電請在電示可否致送交通銀行所索取會計報表又三十二年工貸合約印花仍需本廠負擔是否可行及雲南鋼鐵廠電應否補貼昆明中國銀行印花稅票,審計部函所送酒精業務委員會向中國銀行押透合約已予存查請查照飭知,甘肅機器廠呈交通銀行改派{#徐愷源#}為駐廠稽核已函復同意並照原給稽核津貼按月支給請備案及交通銀行重慶分行函派駐資委會{#張恩賢#}另有任務即日卸去稽核職務,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函所送承放單位貸款應保留數額表與中交兩行承放各單位貸款訂約用款表等尚有應行修正之處業經分別修正抄送所屬各承放行處洽照,宜賓機器廠為前借交通銀行三十二年度工貸款到期擬請轉函四聯總處商請展期歸還及交通銀行總管理處函准勉展期半年利息照扣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7/18
  • 相關地點
    雲南-昆明;四川-宜賓;重慶;甘肅-蘭州;四川-瀘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夏安世;林雲陔;翁文灝;錢昌照;岳劍寒;孫文藻;鄭家覺;徐一貫;蔡致通;徐愷源;張恩賢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2/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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