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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向中國及交通銀行貸借款等案(二)

資源委員會令會屬各機關工礦貸款合同範本仰洽訂具報再舊有債款整理辦法分別規定仰切實遵辦,資源委員會電各廠礦公司檢發工礦貸款案內適用合約正副本仰迅洽簽訂及函中國與交通銀行總管理處檢奉各廠礦工貸案內合約仰核辦,中國銀行重慶分行函按照合約規定派{#徐延祺#}為酒精業務委員會稽核及重慶交通銀行函續派{#何秉權#}擔任駐會稽核又{#吳兆洪#}呈送中交兩行派駐資委會及附屬機關稽核人員薪金辦法請核示,交通銀行總管理處函關於資委會所屬各借款廠礦營業收入悉存放透支戶內進出一節自可照辦惟透支戶返欠為存時利率應改按普通存息計算,中國與交通銀行總管理處函為資委會所屬各廠礦借款案內擔保品保險協議書內並未明確規定各點應如何辦理希查照見復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9/24
  • 相關地點
    天津;重慶;湖南-衡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林雲陔;翁文灝;劉攻芸;徐述文;汪季文;貝淞孫;趙棣華;郭錦坤;張恩賢;趙煦雍;錢昌照;徐延祺;何秉權;吳兆洪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8/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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