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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各單位呈繳三十七年度各項經費利息案(五)

資源委員會電飭各單位查法幣制實施後會轉貸流動金應遵令折合金圓券記帳並依照四聯理事會決議援原訂利率計息至八月二十二日為止茲按原訂息率分別抄發計息清單請詳細核對轉帳務期對帳正確與飭知自八月二十三日起四聯總處第三七一次會議規定國家行局放款利率無分貸款性質統照月息三分按月結息故原有兩種貸息率分別記帳在自新利率實施日起應即併為一戶藉資簡明後陸續檢發至九月三十日止計息清單,遼寧紙漿造紙有限公司呈復三十六年七類事業按內貸款歸還情形及已電請東北辦事處撥還會撥流動金流動券二億壹千萬元和華北水泥有限公司呈請於下半年度經費項下劃扣八月份利息以及煤業總局呈代南嶺湖湘兩礦解繳七月份流動金超額部分利息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7/26
  • 相關地點
    瀋陽;南京;天津;廣西-柳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趙煦雍;倪耐冰;吳兆洪;宋廉生;施洪熙;李允成;翁文灝;買樹桐;黃文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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