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江西硫酸廠繳付利息案

江西硫酸廠呈報為建設廳催繳三十年度墊付該廠資金墊款利息一萬八千餘元自應照數匯解以憑轉付至該項利息是否應予繳付除分呈理事會請示辦理並呈請核示經指令查該廠資本利息應在年度決算盈虧撥補項下支撥現已函江西省政府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7/13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歲計
  • 相關人員
    洪中;翁文灝;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8/0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