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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化工廠籌備處年度營業決算等案

中央化工廠籌備處呈送三十五年度決算書表及業務報告查盈虧撥補表官息之計算未將接收資產列入應予改正而以週息四厘資本十一億八千六百三十八萬九千九百一十元半年計算之至特別公積員工獎勵金資本紅利均須依次改正重編呈核,中央化工廠籌備處三十六年度決算書表經呈核查資金收支表誤將貼補費及賠償拆遷費列入收入投資項下已代刪去又盈虧撥補表內法定公積應按歲入數減去所得稅餘額提成其餘各項均應隨同更正,中央化工廠籌備處三十七年上半年度決算報告中資產負債列表所列資本公積法幣一百三十餘億較三十六年度決算所列數增加法幣四十餘億是項增加之數當係調整物料成本所致其調整成本之詳細辦法及本期調整數額當列表並附說明呈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19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歲計
  • 相關人員
    吳兆洪;孫越崎;徐名材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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