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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支給薪俸變通辦法施行日期暨經常費與預算概算案

國民政府主計處為奉銓敘部令因共匪大肆擾亂攻城壞交通致公務員殉職或被捕在公務員支給薪俸變通辦法未核回前所有殉職及被捕人員溢支薪額實無法追繳現該法已核准實行飭令各機關自接獲國民政府公報之次月開始實行,資源委員會為奉行政院令調整文武職人員待遇經規定調整辦法自三十七年一月份開始實行自應遵照為配合本會實際情形特予補充本會附屬機除在台灣部分另有規定外均應遵照辦理財力不足者自行酌予減低又國營事業津貼就本薪生活補助費特別辦公費與實施配售地區之實物差額補助費等項酌予計成但不得超過當地相當等級公務員所得總額百分之三十並附發行政院原令轉飭所屬遵照,資源委員會三十六度與三十七年度歲出經常門追加分配預算概算書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0/03
  • 相關地點
    安微;山西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徐堪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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