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所屬各事業有關外匯處理辦法案

行政院秘書處為資源委員會各事業外銷產品所屬各單位需用外匯處理辦法經奉交院院算審查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交資源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根據財政經濟緊急處分辦法修正後再行核辦並奉諭應依議辦理訓令資源委員會照辦,資源委員會修正三十七年度各事業申請結匯須知,行政院訓令資源委員會有關公自費留學生結購外匯規則經修正公布通飭施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11/01
  • 相關地點
    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李惟果;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1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