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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經濟事業向銀行超額借款審核證明辦法等案

經濟部訓令為便利各地經濟事業向銀行為超額借款並使主管官署對借款嚴密審核起見經配合財政部非常時期管理銀行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擬訂各地經濟事業向銀行為超額借款審核證明辦法奉院令准公布施行抄發該辦法及主管官署清表暨各項應用表令仰遵照及行政院抄發地方金融機關辦理小工業貸款通則第三條第四條修正條文,中央中國交通農民四銀行聯合辦事總處檢送辦理各地生產事業貸款通則國家行局辦理出口國外物資貸款辦法國家行局協助運銷民生日用必需品押匯辦法三十七年度生產事業貸款方針及其補充辦法四聯總處貸款業務處理方案等另轉知生產事業臨時貸款稽核工作經該貸款審核委員會決議按核定貸款用途由稽核人員詳為稽核如發現移用情事或不正當用途應隨時報會按規定核辦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8/02
  • 相關地點
    雲南-昆明;四川-瀘縣;四川-萬縣;甘肅-蘭州;上海;北平;江西-南昌;天津;四川-宜賓;廣州;四川-成都;瀋陽;重慶;湖南-長沙;青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徐柏園;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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