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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西煤礦局高坑煤場搶煤案

贛西煤礦局為礦警隊分隊長{#喬正信#}執行職務不隨身攜帶武器致所領用槍彈遭竊以平日無過失從輕記大過一次責令賠償所失槍彈嗣據其稱暫無法購得駁壳槍乃改購六眼左輪一枝子彈三十發作為賠償經試射尚稱合用擬予准賠函請核備及資源委員會煤業組通知准予備案,江西省建設廳廳長{#胡嘉詔#}為贛西煤礦局高坑礦場發生搶煤經查係因查封安源礦坑原有土井收回借與萍鄉中學房屋且較過去疏於地方公益復以煤價未經公告驟漲致生誤會據稱已逮捕三人依法究辦函請{#孫越崎#}轉知該局總經理{#郭象豫#}對地方公益與福利事項照常贊助並與地方人士聯繫免生隔閡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24
  • 相關地點
    江西-萍鄉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意外事故
  • 相關人員
    董連城;王野白;喬正信;胡嘉詔;孫越崎;郭象豫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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