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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鋁業公司籌備處呈報王以書盜運器材法院判決情形

山東鋁業公司籌備處呈送原淄川縣自衛隊分隊長{#王以書#}為購槍充實地方武力與{#劉光庭#}等盜賣該處南定工廠鐵板鋼管案之濟南地方法院判決書及電復資源委員會該案被盜器材已全部收回並運交金屬礦業管理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4/01
  • 相關地點
    山東-淄川;山東-濟南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意外事故
  • 相關人員
    劉光庭;吳鳳珍;宋季民;王儀書;石雲生;程學適;胡佩英;阮鴻儀;周紀元;李懷義;王本忠;王以書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4/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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