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答覆國民大會代表詢問案辦法

行政院抄送資源委員會答覆國民大會代表詢問案辦法對於國大代表詢問案之答覆分口頭及書面兩種口頭答覆由曾作過施政報告之各部會長官按原報告次序分就所主管之重要問題概括作答每單位以十分鐘為限書面答覆由各部會分就主管部份準備逕送行政院秘書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4/17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設計研究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4/1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