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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年度臺灣經費交換案

資源委員會電臺灣辦事處(一)臺灣事業經費交換案三十五年度收支結束亟應早日結案臺灣各單位在交換案內應領數本會已全數發清應由經特處轉知各單位將領款書如數補齊送會備報(二)臺灣經特處早經結束臺省現亦改制交換案必須清結未清餘額迅洽{#包可永#}儘數速撥至經特處負責之八億元應就近洽催該處迅即分攤與各單位逕行清算(三)交換案國幣除配撥各單位外餘額扣除本會應補付交換案滙水應由經特處繳會仰迅洽代收報會,臺灣辦事處函中國石油公司等為國幣三十一億元交換案內貴處應領數已如數發清請迅填具領款書逕呈大會報備並將辦理情形見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03
  • 相關地點
    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吳兆洪;蔡常義;包可永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9/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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