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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電力公司營業規則及古田溪工程處借款合約等案

古田溪工程處電呈該處員工逐月新金及生活補助費原由全國水力發電工程總處統領轉匯惟自南京撤守後聯絡中斷擬請轉咨國庫逕將該處部分轉匯福州國庫撥發以資維持並附該處員工薪餉冊二份,資源委員會電福州電力公司關於該公司擬訂用戶裝設螢光燈或霓虹燈裝置收費及計度辦法一案准予照辦,福州電力公司呈送該公司營業規則二份,財政部電關於該部擔保大會與中央銀行所訂古田溪工程處借款合約一案自可照辦為古田溪工程處並無核定預算故該項借款應改以大會事業費作抵並附還合約四份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9/05/11
  • 相關地點
    福建-福州;上海;廣州;陜西-漢中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朱寶復;覃修典;孫越崎;潘毅;劉晉鈺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8/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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